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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解读 ] 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生效日期:

补贴对象:

补贴金额:"一般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重点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800万元。"

政策原文
补助范围
"一、产业化项目 二、企业上云示范项目 三、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申请条件
"(一)申报单位必须为在本市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经营状态正常、内部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记录良好、符合产业发展导向,具有承担项目建设的相应能力; (二)项目申报单位须为项目的建设者及产权拥有者; (三)申报的项目内容必须在项目指南范围内; (四)申报单位必须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地填报需实现的相关经济、技术指标以及资金落实情况; (五)各项目实施周期在两年内(2019.4.1-2021.3.31),原则上不支持已完成建设的项目; (六)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市级财政性资金支持的,不再予以支持;同一申报单位承担本专项资金支持的建设项目尚未完成验收的,不再予以支持; (七)同一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扶持力度
"一般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重点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800万元。"
申请流程
申请材料
"(一)《2019年度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项目申报书》; (二)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正本); (三)申报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 (四)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身份证; (五)申报单位法人代表的自然人信用查询授权书; (六)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自然人信用查询授权书; (七)申报单位项目联系人必须提供本公司在职证明; (八)2017、201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正文(需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和注册会计师签字)、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报表附注,不能提供2018年度审计报告的,需提交说明及2018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九)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上海市会计师事务所分类管理(A)类或(B)类证书; (十)项目总投资资金落实证明文件(如承诺函、合同协议、股东决议、银行单据等); (十一)科研成果证明文件; (十二)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需有法人单位盖章和法人代表签名); (十三)申报单位需提交企业2017、2018年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年报(网上填报,在线打印,填报网址:http://114.141.186.196:8088,4008205821); (十四)其他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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