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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解读 ] 关于开展2021年专利资助等申报工作的通知

生效日期:2021-08-23

补贴对象:依法注册登记和纳税登记在本区的单位,以及具有本区户籍的自然人。

补贴金额:1. 根据《〈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静安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理细则>》(静市监知(2020)7号)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1〕1号)的相关规定开展资助和奖励。

政策原文

关于开展2021年专利资助等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区市场监管局  发布日期:2021-08-23

 

根据《〈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静安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理细则>》(静市监知(2020)7号文)的规定,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启动2021年知识产权资助奖励等申报工作。

一、资助对象

依法注册登记和纳税登记在本区的单位,以及具有本区户籍的自然人。

二、资助项目

1.资助专利授权(据国知发保字〔2021〕1号文,专利代理不再进行资助);2.奖励优秀发明专利;3.培育区知识产权种子单位;4.奖励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5.鼓励企业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6.鼓励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评议;7.资助专利转化实施;8.支持专利维权保护;9.支持企业开展专利保险;10.奖励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

三、资助期间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的上述专利授权、荣誉称号或者实施项目。

四、资助标准

1. 根据《〈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静安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理细则>》(静市监知(2020)7号)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1〕1号)的相关规定开展资助和奖励。

五、申报方式

1.网上打印相应的申请表和承诺书相关纸质材料,按照要求填写完整。

2.单位按要求提供的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按要求提供的材料复印件均需由申请人签署其姓名与日期。

3.递交的材料为复印件的,递交材料时应同时提供原件,原件核对后退还。

4.递交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7月纳税证明。

5.申报材料一式一份,交静安区市场监管局(洛川中路880号214室)进行现场审核。

六、申报受理时间

以上申报项目申请材料请于即日起至2021年9月13日(法定工作日)前报送,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补办。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佳伟

联系电话:56657070-214

联系地址:静安区洛川中路880号214室

 


附件:1.静安区知识产权专利资助申请表

2.静安区知识产权配套申请表

3.静安区知识产权奖励申请表

4.资助申请静安区专利专项资助清单

5.资助申请获得市级资助清单

6.承诺书


 

 

              上海市静安区知识产权局

               2021年8月23日



附件:

附件4:资助申请静安区专利专项资助清单.doc

附件:

附件2-3:静安区知识产权配套申请表静安区知识产权奖励申请表.xls

附件:

附件5:资助申请获得市级资助清单.docx

附件:

附件1:静安区知识产权专利资助申请表.doc

附件:

附件6:承诺书.doc




补助范围
1.资助专利授权(据国知发保字〔2021〕1号文,专利代理不再进行资助); 2.奖励优秀发明专利; 3.培育区知识产权种子单位; 4.奖励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 5.鼓励企业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 6.鼓励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评议; 7.资助专利转化实施; 8.支持专利维权保护; 9.支持企业开展专利保险; 10.奖励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
申请条件
扶持力度
1. 根据《〈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静安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理细则>》(静市监知(2020)7号)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1〕1号)的相关规定开展资助和奖励。
申请流程
1.网上打印相应的申请表和承诺书相关纸质材料,按照要求填写完整。 2.单位按要求提供的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按要求提供的材料复印件均需由申请人签署其姓名与日期。 3.递交的材料为复印件的,递交材料时应同时提供原件,原件核对后退还。 4.递交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7月纳税证明。 5.申报材料一式一份,交静安区市场监管局(洛川中路880号214室)进行现场审核。
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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