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解读 ] 知识产权(专利)资助--知识产权优势企事业单位培育资助
生效日期:
补贴对象:
补贴金额:"1.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市知识产权局给予经费资助的,杨浦区原则按照最高不超过1:1的比例进行配套。
2.对通过验收的上海市知识产权示范园区,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的资助,对通过验收的上海市知识产权试点园区给予最高不超过15万的资助。
3.对通过验收的上海市专利工作示范单位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的资助,对通过验收的上海市专利工作试点单位给予最高不超过15万的资助。
4.对通过验收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示范园区给予最高不超过40万的资助,对通过验收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试点园区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的资助。
5.对通过验收的其他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培育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40万的资助,对通过验收的其他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受理)培育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的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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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范围
"1.通过考核验收的国家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事业、园区或市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事业、园区。
2.通过考核验收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市知识产权局(受理)培育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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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1.通过考核验收的国家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事业、园区或市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事业、园区。
2.通过考核验收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市知识产权局(受理)培育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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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力度
"1.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市知识产权局给予经费资助的,杨浦区原则按照最高不超过1:1的比例进行配套。
2.对通过验收的上海市知识产权示范园区,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的资助,对通过验收的上海市知识产权试点园区给予最高不超过15万的资助。
3.对通过验收的上海市专利工作示范单位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的资助,对通过验收的上海市专利工作试点单位给予最高不超过15万的资助。
4.对通过验收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示范园区给予最高不超过40万的资助,对通过验收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试点园区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的资助。
5.对通过验收的其他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培育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40万的资助,对通过验收的其他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受理)培育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的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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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1.打印并盖章的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园区)优势培育项目补贴申请表;
2.通过有关部门认定及验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3.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市知识产权局拨款凭证复印件(如有);
4.如无法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市知识产权局拨款凭证复印件的,待项目验收完成后,需提交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该项目支出专项资金审计报告;
5.企业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未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请提交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以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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