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效日期:
补贴对象:
补贴金额:"区级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对列入年度区级重点技术改造计划的项目,由区级专项资金给予支持。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项目核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10%。单个项目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1、验收方式。项目完成后,由项目单位提出验收申请,由我委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 2、拨付方式。确定给予支持的项目,采取一次核定支持金额、分次拨付的办法。项目资金计划下达后,拨付专项资金总额的70%。项目验收合格后,再拨付30%余款。 专项资金由区、镇两级财政按50%:50%共同承担"
生效日期:2022-07-15
扶持力度:1.非定额资助。 2.市级财政资金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立项企业先行…
生效日期:2021-08-23
扶持力度:1. 根据《〈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静安区知识产权资助…
生效日期:2021-08-02
扶持力度:符合申报条件的非工业领域节能技术改造、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可参照执行。
生效日期:2021-09-24
扶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