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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解读 ] 2020年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首批次新材料)

生效日期:2020-05-06

补贴对象:

补贴金额:根据《上海市首批次新材料专项支持办法》(沪经信规范〔2020〕3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政策原文

各区经委(商务委)、科经委、中央在沪单位、市属企事业单位:        

为加快实现我市新材料产品首批次业绩突破,促进新材料产业快速健康高质量发展,根据《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规〔2015〕101号)的规定,以及《上海市工业强基专项实施细则》(沪经信法〔2017〕232号)、《上海市首批次新材料专项支持办法》(沪经信规范〔2020〕3号)的要求,现就 2020年度上海市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专项支持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和范围         

1、所申报的首批次新材料需符合《2020年度上海市首批次新材料支持指南》(见附件1)的要求;        

2、首批次销售业绩产生于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以销售合同日期为准)。        

二、支持标准和方式        

根据《上海市首批次新材料专项支持办法》(沪经信规范〔2020〕3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申请方式和要求        

(一)申报方式与流程        

为进一步提升专项资金管理水平,适应全市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服务企业质量的要求,2020年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专项将通过我委一网通办平台(http://www.sheitc .sh.gov.cn)接受企业申报,将关联法人“一证通”并启用电子签章。申报单位进行在线无纸化申报,按要求提交电子材料。在线提交的电子材料为PDF格式,单个文件不超过5M,可提交多个文件。        

申报单位完成网上填报后,由主管部门(各区经委、商务委、科经委、各集团公司)进行网上预审(主管部门需对申报材料一致性和齐全性作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不予通过或限期申报单位完善补齐)。对于网上预审通过的项目,主管部门须在完成网上预审后,将通过预审的项目清单正式行文报送我委。        

(二)申报材料清单(以网上申报系统说明为准):        

1、2020年度首批次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2、首批次新材料项目报告(编制要点见网上申报系统)。        

3、新材料产品首批次销售合同和销售发票彩色扫描件,首批次销售合同和销售发票要求真实、金额一致。        

4、新材料具有发明专利的有效证明文件的彩色扫描件。        

5、具有科技查新业务许可的机构出具的新材料科技查新报告(出具日期不早于2019年1月1日,要求体现新材料产品的先进性情况)。        

6、省级以上具有资质机构出具的产品鉴定书或检测报告彩色扫描件。        

7、申请单位法人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彩色扫描件。        

8、申请单位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需申报单位加盖公章)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彩色扫描件。        

9、新材料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文件或者通过合法受让获得知识产权的证明文件的彩色扫描件。        

10、ISO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11、自然人的信用查询授权书(模板见附件3)彩色扫描件。        

12、申报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及同一项目没有重复申报市级财政资金的负责声明承诺函(模板见附件4)彩色扫描件。        

13、根据其他要求可能需要的材料。        

四、申报受理        

(一)网络填报受理时间        

2020年5月6日10:00—5月18日16:00(以系统显示时间为准)临近截止时间系统拥堵,建议尽早提交,过时不予受理。        

(二)咨询电话        

1、申报咨询:马璐瑶 23112792        

2、技术支持(网上注册、填报及材料上传):信息中心联系电话:60801111-2 

五、说明        

我委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项目。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委或我委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委举报。        

已申报其他市级专项资金项目者应主动予以申明,未申明者按照重复申报不予受理。已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不得再重复申请资助。首批次新材料专项资金原则上同年度同一研制单位最多支持一个项目。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20年4月27日

附件1

2020年度上海市首批次新材料支持指南

编号

应用领域

新材料名称

主要性能指标

1

新一代信息技术

8、12英寸硅单晶外延片

    外延电阻率 1-20ohm·cm,电阻率梯度小于5%,外延层厚度2~10μm,厚度均匀性小于3%。

8、12英寸硅单晶抛光片

    硅片整体平整度≤0.4µm,硅片局部平整度(26x8mm)≤0.025µm @100%;表面金属含量(Cr, Fe, Ni, Cu, Na, K, Ca, Al, Zn)≤1×109atoms/cm2

ArF浸没式光刻胶

    适用于28以下技术节点的ArF浸没式(193i)光刻胶。

蚀刻后清洗液

    金属杂质含量:各金属离子(Na、K、Ca、Fe、Cu、Ni等)均≤100ppb;颗粒含量(>0.20μm)<100个/mL。

钛蚀刻液

    蚀刻速率(25℃):8±2(Å/s);Pvd钛层undercut <0.5μm;配槽稳定性 > 48h;40L槽液8寸晶圆跑片量> 600 pcs;Fe、Co、Ni、Cu、Mg、Mn、Ag每种金属离子含量均≤0.5ppm。

半导体CMP抛光垫

适用于200~300mm 集成电路制造 CMP 工艺用抛光垫。

锆基块体非晶合金

    抗拉强度≥1800Mpa;屈服强度≥1500Mpa;弯曲强度>2000Mpa;硬度(Vickers):≥520。

2

高端生物医用

高端医学影像设备用高性能锗酸铋晶体

    能量分辨率(662keV、40mm*40mm*30mm晶体单元):≤11%;闪烁衰减时间:300ns ;光输出:≥8光子/keV。

3

航空航天

无人机结构用复合材料

    预浸料层间剪切强度≥40MPa;6G静力试验变形不超过35mm;3米跌落试验,纤维不断裂,结构不破坏;高温试验((60±2)℃,49h),结构不变形、不破坏。

航空玻璃原片

    可见光透光率≥90%(8mm厚);Al2O3含量:5.0-6.0%Fe2O3含量<0.05%;疵点个数:≤2pcs/(300mmx300mm)(疵点尺寸:0.2-0.3mm),≤1pcs/m2(疵点尺寸:≥0.3mm)。

低温固化耐高温航空模具预浸料

最低触发固化温度:60℃±2℃;固化(190℃10h)后玻璃化转变温度:≥ 240℃ ;固化(190℃10h)后热膨胀系数(30℃-150℃):≤ 3.0x10-6 K-1

低合金超高强度钢

客机主起落架用300M钢。抗拉强度≥1930MPa,屈服强度≥1590MPa,断面收缩率≥25%。

4

新能源

水上光伏系统用

浮体材料

拉伸断裂应力≥25 MPa;拉伸断裂标称应变≥400%;简支梁缺口冲击强度≥40 kJ/m2;以上三项指标分别经紫外老化(3000h)、湿热试验(85℃/85%,1000h)、高低温循环(-40℃-85℃/6h,200次循环)、湿冻试验(-40℃-85℃/85%/24h,10周期)后保持率≥75%。

钠冷快堆用核级

不锈钢焊条

熔敷金属性能:持久强度(参数法):在550℃下3000小时的平均断裂应力不小于233MPa,在650℃下3000小时的平均断裂应力不小于117MPa;氧含量≤0.05%,氢含量≤5ppm。

5

高端装备

殷瓦合金

力学性能、低温冲击性能、焊接性能等各项性能达到GTT-3020 规格要求;膨胀系数(-180-0):(1.5±0.5)×10-6/K。

动车组司机室用碳纤维复合材料及构件

抗冲击性能(UIC651-2002):1.0kg的铝弹冲击体以510km/h的速度冲击试样,试样不穿透、不脱框;阻燃要求(EN 45545-2:2013):R1隐患等级HL3,CFE≥20kWm-2、MARHE≤60kWm-2、Ds(4)≤150、VOF4≤300、CITG≤0.75。

高功率合成光栅镀膜材料

-1级衍射效率(1040nm-1090nm):平均衍射效率≥96%;衍射波前:pv<0.5λ(λ=632.8nm);耐激光辐照能力:激光(功率密度60kW/cm2)持续辐照50s,温升低于5℃。

抗硫化氢钻杆粉末

内涂层涂料

性能指标满足SY/T0544-2016《石油钻杆内涂层技术条件》要求:耐高温高压性能:液相为 NaOH溶液、pH值12.5、148℃、压力70MPa(N2加压)、试样完全进入液体中24h,试样涂层无气泡,附着力A级;耐酸性能(15%HCl、3%HF,66℃,18h):涂层无变化;耐磨性≥2.0L/μm;抗弯曲性能(2.5°,-30℃):无裂纹。同时,耐硫化氢性能:95℃、压力20Mpa,气相:8%H2S、10%CO2、82%CH4,有机相:(甲苯:煤油=1:1,体积比),水相:5%NaCl溶液,30天,涂层不起泡,不分层,不脱落,不粘连。

高纯偏磷酸钡

铁含量<2ppm、铜、钴、铬、锰、镍、铅含量分别<1ppm、硫酸盐含量<0.008%、氯化物含量<0.008%。

6

节能环保

纳米陶瓷隔热控温

涂层材料

涂在玻璃上成膜后:可见光透射比:≥70 %;红外线透射比≤10%;紫外线透射比:(0~50) %(可调)。

低挥发有机硅表面

活性剂

有机硅单体挥发物含量:D4(八甲基环四硅氧烷)<0.1%;D5(十甲基环五硅氧烷)<0.1%;D6(十二甲基环六硅氧烷)<0.1%。

7

前沿新材料

石墨烯改性粘胶纤维

金黄色葡萄球菌抑菌率≥99%,大肠杆菌抑菌率≥99%,白色念珠菌抑菌率≥99%;远红外发射率≥0.9,远红外辐照温升≥2℃

公里级超导电缆用

第二代高温超导带材

临界电流≥250A/cm;抗拉应力>400MPa;抗拉形变≤0.40%;最小转弯半径≤20mm。


经专项审核符合要求的其他前沿新材料。

 


补助范围
1、所申报的首批次新材料需符合《2020年度上海市首批次新材料支持指南》(见附件1)的要求; 2、首批次销售业绩产生于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以销售合同日期为准)。
申请条件
扶持力度
根据《上海市首批次新材料专项支持办法》(沪经信规范〔2020〕3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申请流程
为进一步提升专项资金管理水平,适应全市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服务企业质量的要求,2020年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专项将通过我委一网通办平台(http://www.sheitc .sh.gov.cn)接受企业申报,将关联法人“一证通”并启用电子签章。申报单位进行在线无纸化申报,按要求提交电子材料。在线提交的电子材料为PDF格式,单个文件不超过5M,可提交多个文件。 申报单位完成网上填报后,由主管部门(各区经委、商务委、科经委、各集团公司)进行网上预审(主管部门需对申报材料一致性和齐全性作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不予通过或限期申报单位完善补齐)。对于网上预审通过的项目,主管部门须在完成网上预审后,将通过预审的项目清单正式行文报送我委。
申请材料
1、2020年度首批次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2、首批次新材料项目报告(编制要点见网上申报系统)。 3、新材料产品首批次销售合同和销售发票彩色扫描件,首批次销售合同和销售发票要求真实、金额一致。 4、新材料具有发明专利的有效证明文件的彩色扫描件。 5、具有科技查新业务许可的机构出具的新材料科技查新报告(出具日期不早于2019年1月1日,要求体现新材料产品的先进性情况)。 6、省级以上具有资质机构出具的产品鉴定书或检测报告彩色扫描件。 7、申请单位法人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彩色扫描件。 8、申请单位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需申报单位加盖公章)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彩色扫描件。 9、新材料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文件或者通过合法受让获得知识产权的证明文件的彩色扫描件。 10、ISO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11、自然人的信用查询授权书(模板见附件3)彩色扫描件。 12、申报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及同一项目没有重复申报市级财政资金的负责声明承诺函(模板见附件4)彩色扫描件。 13、根据其他要求可能需要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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