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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2020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3-02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8〕44号)和《上海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沪科规〔2019〕4号)有关要求,2020年度上海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相关工作全面启动,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30日,各项工作安排如下:

一、2019年度数据报送

1、报送企业范围:有效期内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2、报送起止时间:2020年3月1日-3月31日

3、报送方式:电子报送的方式。

企业使用"法人一证通(网址:www.shyzt.org)USB Key"(USB Key中信息须保持最新)登录"上海科技"网站(stcsm.sh.gov.cn)—办事服务—行政审批事项—“上海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事项栏目,选择“年度数据报送”入口,进行年度数据报送,在线填报《上海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2019年度发展情况报表》(含:《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总额、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总额占本企业当年收入总额比例情况表》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明细表》)并上传相关附件。

二、2020年度认定申请工作安排

1、申报企业条件:申报企业的产品(服务)业务领域须符合财税〔2017〕79号和财税〔2018〕44号中《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所规定的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和服务贸易类。

申请认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上海注册的法人企业;

(二)企业的产品(服务)属于本办法第三条规定范围内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三)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四)企业从事本办法第三条规定范围内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五)企业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

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是指企业根据境外单位与其签订的委托合同,由本企业或其直接转包的企业为境外单位提供本办法第三条所规定的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和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服务贸易类业务,而从上述境外单位取得的收入。

2、申报材料数据:2019年度相关数据;

申请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应提供如下材料:

(一)企业注册登记表;

(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请表;

(三)加载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网上提交扫描件,书面提交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四)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的证明材料;

(五)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六)企业上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以及从事本办法第三条规定范围内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总和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比例情况表;

(七)向境外客户提供的国际(离岸)外包服务的外包合同、开具发票或收汇证明,以及《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明细表》;

(八)其他需报送的材料。

3、申报时间:2020年4月1日-2020年8月30日;

4、申报方式:本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采取在“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先行注册;市政府“一网通办”在线提交《上海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请表》及相关附件材料;各区科委形式审查;市认定办公室组织相关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根据专家意见确定拟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名单,报请市认定协调小组审定后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企业报科技部备案后,核发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证书的方式开展。

提交书面资料:企业在申请阶段无须提交书面资料,仅需在认定文件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区科委提交书面材料。

有关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办事指南等信息均通过“一网通办”、“上海科技”网站-“办事服务”-“行政审批事项”-“上海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公布。

三、2020年度更名申请工作安排

1、更名范围:有效期内名称发生变更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2、更名时间:2020年2月21日-2020年9月30日

3、更名方式:更名申报需要需办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更名的企业在“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提出更名申请。市认定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报请市认定协调小组审定。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科技部备案,重新核发证书。

有关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更名等办事指南等信息均通过"上海科技"网站--"办事服务"--"行政审批事项"--"上海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公布。

四、咨询电话

项目申报办公室:方主任  15618903837

联系QQ号:3100038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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